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细则根据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去第四条第三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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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细则根据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去第四条第三款,增加第一百零八条,以及将“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等。
总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不动产登记簿: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定义,即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登记程序: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等程序。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不动产权利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及可查询的内容,列举了查询申请的各项材料,方便群众查询。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
附则:规定了本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和相关解释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细则的实施也有助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细则根据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去第四条第三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