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8条,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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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8条,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等内容。
处分种类:
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除
处分期间: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处分影响:
警告: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记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降低岗位等级: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开除: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规定》明确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
处分权限: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分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听取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申辩,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通知和宣布,归档等。
处分解除:
处分期满后,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解除处分的,应当自处分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时间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
复核和申诉:
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规定》专章规定了复核、申诉的救济途径。
2023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1号宣布废止了之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并由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取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心得体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该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8条,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