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12号文件,2016年12号财税文件财税[2013]37号文件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政策通知。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旨在简化税收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并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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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12号文件,2016年12号财税文件
财税[2013]37号文件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政策通知。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旨在简化税收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并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试点范围包括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未超过此数额。
然而,财税[2013]37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例如,该文件取消了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的规定,导致国际货代企业的税负大幅增加,引起了行业内的不满。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这使得一些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财税[2013]37号文件在推动“营改增”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某些条款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后续又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财税[2013]37号文件具体如何影响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
财税[2013]37号文件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这意味着原本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
2、税率调整: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适用17%的税率。
3、简易征收办法:对于特定项目如出租车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
4、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为了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试点期间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5、行业税负变化:由于实施营改增政策,一些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有所增加。例如,申通快递的实际税负水平在营改增后有所上升。此外,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税负也因营改增而增加。
6、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适用6%税率:根据该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3]37号文件实施后,国际货代企业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是什么?
财税[2013]37号文件实施后,国际货代企业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和影响如下:
具体原因:
1、取消差额纳税政策:财税[2013]37号文件取消了国际货代业的差额纳税政策。这意味着国际货代企业不能像以前那样仅对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税款,而是需要按照全额收入缴纳增值税。
2、缺乏进项税抵扣:由于国际航运业通常享受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国际货代企业在支付给境外服务商的费用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国际货代企业只能按照全额收入缴纳销项税,导致税负大幅增加。
3、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抵扣:报关报检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增值税链条,其开具的收据无法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影响:
1、税负显著增加:由于上述原因,国际货代企业的税负显著增加。例如,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第三方物流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较少。
2、经营压力加大:企业普遍反映,货物运输服务税率上调过高,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还可能迫使企业调整报价体系以应对更高的成本。
3、行业建议:一些企业建议对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以减轻“营改增”后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并认为这一措施符合国际惯例。
财税[2013]37号文件中关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详细内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7%。这一政策适用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对于这些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如果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来说,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时,其销售额计算方式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这意味着,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上述相关费用,从而降低实际税负。
这一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负减轻:由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存在,企业可以在实际税负超过3%的情况下,通过退还多缴的增值税部分来减轻税负。
2、运营成本变化:企业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扣除多项费用,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结构。例如,贷款利息、关税和保险费等费用的扣除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实际支出。
3、财务报表影响:由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和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应交税费科目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税负减少,从而影响利润水平。
4、合规要求增加: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需要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以确保合规性。
总体而言,财税[2013]37号文件中关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及其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和优化税收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与财税[2013]37号文件相比,主要调整和补充了哪些条款?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与财税[2013]37号文件相比,主要调整和补充了以下条款:
1、扩大试点范围:财税[2013]106号文件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范围,而财税[2013]37号文件则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明确应税服务范围:财税[2013]106号文件详细规定了航空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应税服务范围,并取消了航空运输企业逾期票证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3、调整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销售额、计税方法和纳税地点进行了修改,并取消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纳税人的注册地限制,扩大了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范围。
4、免税政策:财税[2013]106号文件增加了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的免税条款,并对电影版权转让、农村放映电影和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实施免税政策。
5、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限制进行了调整,并对航空运输方式下的许可要求进行了说明。
6、废止旧文件:财税[2013]106号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了财税[2013]37号文件,并对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7、融资租赁业务的合理化:财税[2013]106号文件在融资租赁业务的表述、计税依据、扣除凭证等方面的规定趋于合理。
财税[2013]37号文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争议和挑战有哪些?
财税[2013]37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争议和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设计问题:根据售后回租业务增值税政策分析,37号文对售后回租业务的征税方式进行了规定,但这种规定割裂了售后回租业务交易的整体性,导致名义税负向一方倾斜,与增值税的中性原则相悖。具体来说,在一个售后回租案例中,A公司购入设备取得的进项税和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税合计可以取得255万进项税,而出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导致B公司在接收环节没有取得进项税,而全额开票产生85万销项税。这种差异反映出政策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尽管供求曲线斜率将决定真实负担的归属,但交易双方名义税负出现巨大不均衡。
2、交通运输业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问题: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争议。目前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予以免税,而未达成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两者税负差距过大,财税[2012]53号文的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税负,也有利于国际运输服务的平等竞争。然而,在全国范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后,财税[2012]53号文全文已被财税[2013]37号文废止,但财税[2013]37号文及此后的相关文件均未提及上述问题的处理,该问题已引起业界关注。
3、政策衔接问题:由于财税[2013]37号文件整合了旧文件并替代之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营改增试点发布的相关文件,因此在政策衔接上可能存在纰漏。例如,广播影视服务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并取消了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差额计算方法(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税人一般应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然而,这些变化可能对某些行业或企业造成冲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4、财政收入与支出矛盾:在整体财政改革过程中,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突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税收制度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财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也增加了政策执行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财税[2013]37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面临政策设计不合理、政策衔接不完善以及财政收入与支出矛盾等问题。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2016年12号财税文件财税[2013]37号文件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政策通知。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旨在简化税收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并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