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该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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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该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提供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公务用语用字: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物: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其他:在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管理和监督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附则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确立法定地位: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促进交流: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推动发展: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文化传承:有利于促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
推广普及: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依法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贯彻实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进一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该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