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及监..
1359374288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4-08-22 热度:65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此外,条例还涉及了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同一被担保人、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并须依法报告和披露。
监管体制方面,条例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度建设、督促指导等,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来实施。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融资担保市场、保护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批准与名称规范: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需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也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股东与管理人员要求:股东应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需满足更高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监管与法律责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受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的稳健运营,保护投资者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关键措施包括:
风险识别与评估: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前期审核,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并选择与业务特色相符的资信评估指标。
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应健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项目相关负责人与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确定的风险容忍度进行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协同机制,并将融资担保纳入资金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控部门监督责任。
预算管理: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并通过人工或系统控制加强对预算年度内超预算融资担保申请的审批。
预警体系:从集团风险库出发,梳理和设计融资担保关键风险指标库,并加大数字化转型,强化信息化应用建设,实现风险自动预警。
风险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快速响应团队,及时启动风险应对机制,制定个性化的风险处置方案,并在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保护自身权益。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和纠正的机制,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回顾和评价,并根据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并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机制,以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财政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的支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费率优惠: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
放大倍数: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其担保责任余额的倍数上限可以放宽至15倍,以此鼓励这些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多服务。
技术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被要求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需求。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