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3月进行了规章清理,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原有的实施细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了解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直接参考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或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获取最新的指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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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3月进行了规章清理,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原有的实施细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了解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直接参考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或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获取最新的指导文件和实施细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适用范围:规定了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必须依照条例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现金使用范围:明确了开户单位可以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包括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奖金、福利费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差旅费等。
现金结算: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现金管理和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以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内容旨在规范现金的使用和管理,预防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货币流通秩序和金融安全。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进行了修订。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最初是在1988年9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后来经过了修订,最新的修订版本是在2011年1月8日发布并施行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被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2023年3月进行了规章清理,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原有的实施细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了解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议直接参考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或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获取最新的指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