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的性质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中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设立是基于法律基础,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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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中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设立是基于法律基础,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通常由居住在当地的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是每户派出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属于民间组织。它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者,不属于编制内,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机关,是民主自治的群众组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人员,没有任何行政级别。
综上所述,居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城市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居民自治、社区事务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成立依据是这部法律。该法律旨在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确保城市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推动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综上所述,居委会的成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律为居委会的设立、职责、运作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他们的选举通常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选举准备: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投票选举日期,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以及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选民登记: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始之前,需要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候选人提名: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每位有选举权的居民都能够参与投票。
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新一届居委会成立: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将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并开始履行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通常由居民会议(包括居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居委会的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确保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
居委会,即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教育: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公共事务管理: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社区环境整治、社区安全管理、社区秩序维护等。
纠纷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服务提供: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如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文化建设:组织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讲座、读书会等,增进居民间的交流与合作。
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资源管理: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开发社区资源。
监督评估: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居委会的工作旨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的性质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中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设立是基于法律基础,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