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二、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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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知法守法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规范操作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公平竞争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客户至上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热心公益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利益冲突回避
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抵制不良行为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反内幕交易和洗钱
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除了遵守上述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指引:
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
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二、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